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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条件都有哪些
来源: 找法网      时间:2023-08-22 18:21:39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的条件都有如下:


(资料图片)

1.提起自诉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自诉人,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以及具体的起诉请求;

3.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二、刑事案件自诉和公诉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案件自诉和公诉的区别如下:

1.案件来源不同,前者是由民检察院提起的;而后者通常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等直接向法院提起的。

2.两者的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质不同,前者的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后者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算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

3.审查程序不同,前者实行程序性审查,后者则应经二次审查。

4.两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5.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6.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7.举证责任不同。

8.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9.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

10.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五到二十年不等,具体的时效规定如下: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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